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简介及限制要求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是指至少含有一个全氟化碳原子的有机化合物 (即至少含有一个-CF2-或-CF3-脂肪链结构单元),包括全氟辛酸 (PFOA)、全氟辛基磺酸 (PFOS) 及其他众多化合物,简称:PFAS。
PFAS 可赋予产品防油、防水、防污和防泥污、耐化学品性和耐高温性、降低表面摩擦、获得表面活性,因此它过去得到广泛应用。常被用于食品包装材料、防污/ 防水织物和地毯、皮革和服装、不粘厨具 (如Telfon - 特氟隆)、抛光剂、蜡、油漆、清洁产品和防火泡沫中。
PFAS 很多不会自然分解,可在人体内累积,因此被称为**化合物,并且对人体危害很大,可影响生殖系统、发育、免疫系统以及癌变。
当前PFAS化合物的种数已确认超过14,000种。一般来讲,PFAS的检测分两种情况:
1,总氟筛查测试;
2,PFAS定量测试;
目前常见对PFAS物质管控如下:
管控要求
项目 | 管控要求 |
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 | 德国、荷兰、挪威、瑞典和丹麦提议的REACH限制篇物质:限制PFAS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新进展:正在制定限制提案,还未开启评议。 |
美国包装TPCH:禁用。 | |
加州AB 652:2023年7月1日之后,禁止在青少年产品中有意添加PFAS,要求小于100ppm(以有机氟总量计)。 | |
PFOS及其衍生物 | 欧盟POPs法规:物质/混合物≤10ppm,物品<1000ppm,纺织品或带涂层的材料<1ug/m²。 |
中国POPs(PFOS及其盐和PFOSF):2014年3月26日起,禁止PFOS及其盐和PFOSF除特定豁免和可接受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 |
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 欧盟POPs法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PFOA及其盐含量小于等于0.025mg/kg;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总和≤1mg/kg。 |
日本化审法(PFOA及其盐类):2021年10月22日起,对于PFOA及其盐禁止生产、进口或使用,禁止进口含有PFOA及其盐的特定产品。 | |
C9-C14 PFCA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 REACH法规限制篇第68项: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C9-C14 PFCAs及其盐类的总和低于25 ppb,C9-C14 PFCAs相关物质的总和低于260 ppb。 |
REACH法规SVHC物质(C9-C14PFCAs):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则需进行信息传递、SCIP通报或REACH-SVHC通报。 | |
PFHx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 REACH法规限制篇评议物质:物质、混合物、物品中PFHxS及其盐含量<25ppb,PFHxS相关物质总和<1000ppb。*新进展:提议已被采纳,还未发布正式决议。 |
PFHx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 REACH法规限制篇评议物质:物质、混合物、物品中PFHxA及其盐含量<25ppb,PFHxA相关物质总和<1000ppb。*新进展:提议已被采纳,还未发布正式决议。 |
长链全氟羧酸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 欧盟提议列为《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对于公约中物质要求为禁用,除特定豁免外。 |
LCPFAC及PFAS类 | TSCA显著新用途(SNUR)管控:通知EP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