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期限内未缴税款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 :2024-03-28 10:13 编号:13239229 发布IP:140.240.23.198
供货厂家
鑫威阳辰企业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  
报价
电议
联系人
经理(先生)
电话
18401296111
手机
18401296111
区域
北京朝阳商务服务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8号楼14层1703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手机版链接:https://m.trustexporter.com/cz13239229.htm

追缴期限内未缴税款,税务机关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公司新闻
我们的其他产品
相关税款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