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新成立及审批流程
保安服务和保安服务公司的区别:
1、保安服务:保安服务是指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Z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2、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公司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审核允许成立,并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偿派出保安员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公司。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
1、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规定规定条件的材料。
2、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如下),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4、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办理的条件:
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有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年以上、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记录;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具有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备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
4、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Z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Z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