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4-03-28 13:21 编号:13198230 发布IP:119.123.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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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


现在申请国家局名称的时候,我们发现,需要上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局公司名称申请上面做出的调整,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条件因为公司名称上无行政区划,做出两个企业的要求也是合理的,那么我们在申请的时候,不满足条件怎么办?欢迎您联系。


请申请人提交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

1、其中新设立企业提交投资人在2个以上省份(含2个)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

2、投资人多个的,至少有1个投资人在2个以上省份(含2个)设立企业;

3、变更名称的企业,提交该企业在2个以上(含2个)省份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


国家局核名形式: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千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

3、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

4、 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

5、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有限公司股东1到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到2百人)

注:中间带(中国)的企业必为合资或外资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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