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企业入驻第三方平台销售药品是否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发布日期 :2023-11-22 22:40 编号:12371234 发布IP:123.116.1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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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内容: 您好,我们是一家医疗器械销售公司,想通过入驻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那我们需要自行取得《互联网信息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吗?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2022年11月2日我局工作人员已邮件回复咨询人,内容如下:关于你单位“拟入驻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是否需要先行取得《互联网信息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问题,经我单位核实,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内“第五条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你单位作为入驻企业无需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同时,所入驻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企业需取得上述证照。如有其它疑问,可直接致电我局。感谢您致信我局,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答复单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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