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65号法案(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是加利福尼亚州一项环境法规,旨在保护公众免受在加州出售的化学物质对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该法案于1986年通过,并于1987年生效。
加州65号法案要求在加州销售的产品中,如果存在被加州政府列为致癌物质、生殖毒性物质、发育毒性物质或其他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的化学物质,必须提供相应的警示标签或其他适当的告知措施,以让消费者知晓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化学物质风险。
该法案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消费者关于产品中潜在有害物质的信息,使其能够作出知情的购买决策。警示标签通常包含一段文字,明确指出该产品可能含有某种被列为有害物质的化学物质,并提醒消费者潜在的健康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加州65号法案不是产品禁止销售的法规,而是要求提供警示或告知措施,以让消费者了解潜在的风险。该法案适用于在加州销售的产品,包括商品、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家居用品等各类商品。
加州65号法案的实施由加州劳工部(California Offic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Hazard Assessment,OEHHA)负责监管和管理。OEHHA还定期更新和公布有害物质清单,列出被认定为对健康具有潜在危害的化学物质。
对于企业和制造商来说,遵守加州65号法案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其产品符合加州的环境和健康标准,并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