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也称网络视听许可证、网络视听牌照)是指在我国境内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合法证书,它是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进行管理、监督的手段。只有获得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相关机构,才能在互联网上发布视听节目。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机构可以申请注册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直属单位; 省级行政区文化行政部门所属单位; 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设立了新闻单位和法律事务部门、并组织丰富多样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工作的单位; 其他符合规定的单位。获得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资格后,申请机构可以开展多种业务:
制作、编辑、播放互联网视听节目; 提供互联网视听服务; 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评论、互联网视听节目推荐、互联网视听数据分析等相关业务。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证明、银行资信证明等。 进行现场核查和技术测试,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经审批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并领取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申请续期。
如果持有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需要转让证书,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与买方就转让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由卖方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包括转让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经审核通过后,文化行政部门将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转让信息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将转让文件、付款凭证等提交文化行政部门。 经文化行政部门确认后,将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转让信息予以备案,并向买方颁发新的许可证。如果您需要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我们的产品可以为您提供以下参数:
北京 | 包税/不包税 | 人员齐全,注册资本30 | 网络视听许可证 | 一级,二级 | 干净无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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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如何办理?
受理机构: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审批
决定机构: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