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石岩民治观澜大浪律师超强专业实力,胜诉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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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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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石岩民治观澜大浪律师超强专业实力,胜诉率高!
深圳龙华石岩民治观澜大浪律师超强专业实力,胜诉率高!律师刘志鑫简介: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刘志鑫律师,中国当代律师,多技能复合型品牌律师,劳动争议律师,律师he同纠纷专家律师,杰出婚姻律师,知名经济纠纷律师。
走过的风雨路,历经千百案卷的雷电云,学无止境贵有恒,百炼成钢精于勤,这是刘志鑫律师拼搏进取的写照。“成功,就是停歇地学习”,是对他过去历程的 总从名不经传的草根,成为政法研究生……法院院长秘书……律师……他凭勤学、好学、博学精神,百折不饶的坚强意志,高度负责的敬业作风,成为当今名闻 遐迩的知名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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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争议律师谈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法释〔2001〕14号“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工伤案件的举证责任
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关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认定的举证责任,不应当完全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1)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第19条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2003)第14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职业病认定的举证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第42条第2款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练习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 病。该法第53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 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这都表明,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用人单位有无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劳动者患病是否由用人 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对其无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劳动者患病不是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而劳动者对其提出的用人单位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该职业病危害因素致使劳动者患病的主张,不应当负举证责任。
2.工资拖欠案件的举证责任
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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