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
①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②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0
③制止承包方损害玻璃钢通风管道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例如: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将土地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而不交回承包地,发包方可以收回其承包地。
(2)义务
①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1)权利
①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②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0
③制止承包方损害玻璃钢通风管道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例如: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将土地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而不交回承包地,发包方可以收回其承包地。
(2)义务
①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