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建材 » 装饰材料 » 发展环保型外墙保温材料是化解产能有效措施

发展环保型外墙保温材料是化解产能有效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4  来源:朝钦节能  作者:朝钦节能  浏览次数:19
核心提示:安全环保型外墙保温材料是建筑物实现防灾减灾、节能降耗的关键材料,是化解产能的有效措施。
8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在京组织召开了安全环保型外墙外保温材料产业发展暨行业准入条件编制工作座谈会。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是为引导安全环保型外墙外保温材料产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人市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盲目扩张。安全环保型外墙保温材料是建筑物实现防灾减灾、节能降耗的关键材料,是化解产能的有效措施。

外墙保温材料


目前,工信部已经和住建部成立了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部际协调机制。同时,绿色建材主要品种的技术要求也在积极研究。工信部遴选了节能玻璃、陶瓷薄砖、节水洁具、高性能混凝土、部品部件、绿色化学建材、绿色墙体材料、外墙保温材料、改性聚苯板等作为优先推进品种。随着各界对建筑安全和消防认识的普遍提升,建筑业对该材料的需求快速增长。2011年以来,安全环保型外墙外保温材料供不应求,各地纷纷扩大产能。国家对建材的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将日益严格,传统的建材将日薄西山,而新型建材将从中获得发展新机遇。推广使用外墙外保温是我国降低能源损耗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我国房屋住宅的能量损失大致为墙体约占50%;屋面约占10%;门窗约占25%;地下室和地面约占15%。因此,墙面和屋顶的隔热保温是提升建筑节能率的重要一环。
为了保证安全,住建部和公安部消防局在2009年9月共同颁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在该”暂行规定”中对”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米的公用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的幕墙式建筑作出了所使用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的规定。所谓A级,即指不燃材料。为了保证安全,住建部和公安部消防局在2009年9月共同颁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在该”暂行规定”中对”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米的公用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的幕墙式建筑作出了所使用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的规定。
所谓A级,即指不燃材料,但目前我国市面流行的建筑外保温材料主要为有机材料,即便加入阻燃剂,最高也只能达到B1级。如果要严格执行这一史上最严消防令,则意味着中国保温材料行业将面临全线洗牌甚至淘汰的境地。文章转自:http://www.hncqjnjc.com/article-155-1.html

产品展厅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 联系人:刘先生
  • 电话:0371-63705555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兴南路正商和谐大厦
  • 邮件:hncqjnjc@163.com
  • 手机:185699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