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正在日趋完善,为了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对于厂家,经销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
在这个越来越关注健康养生的时代。食品安全渐渐的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吃的放心,吃的安心是每个人关注的重点。
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审核标准越来越严。规定必须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那么如何办理呢??
办理程序:
一、申请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
各区县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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