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生育保险服务

发布日期 :2011-04-09 11:16 编号:766386 发布IP:123.184.16.145
供货厂家
沈阳一鸣(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报价
电议
库存
1 个
联系人
宋 广伟(先生)
电话
024-22734033-801
手机
18842589608
询价邮件
syymrc858@163.com
区域
沈阳办公设备
地址
沈河区奉天街346号格林自由成B座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手机版链接:https://m.trustexporter.com/cz766386.htm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一、生育保险是商业保险吗?

答:不是!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政策规定标准给予生育医疗费补贴、生育生活津贴和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约为15000元左右)

三、生育保险费用如何缴纳?
答:沈阳市生育保险采取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由税务部门或市医保中心统一征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四、缴费多长时间可以享受保险待遇?
答:《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自缴费之月起在本单位连续缴满10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缴费期间发生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医疗费用及生育生活津贴,在缴满10个月后可以按规定予以补报和补发。
五、不是沈阳本地户口,在沈阳可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和享受待遇吗?
答:可以,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和待遇的享受不受户籍限制。

我们的其他产品
您可能喜欢
生育保险广州生育保险代理生育保险代办生育保险代缴生育保险
 
相关生育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