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其认定资格自动失效,申请单位可重新申请认定,符合条件的核发新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
新技术新产品认定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
2、产品(服务)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范围,符合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求,生产过程符合节能减排技术标准。
3、产品(服务)应具有技术现近性和创新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产品(服务)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
5、产品(服务)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服务)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二、新技术新产品认定证书
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取得,技术现近,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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