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入股所得税递延和作价入股相关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 :2016-11-10 14:31 编号:3991159 发布IP:180.106.1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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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8260138060)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技术入股,专利入股或增资,当期不再缴纳所得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换句话说,技术或专利持有者,用技术或者专利作价入股企业,当期不再缴税。此通知为技术入股,成果转化开僻绿色通道。同时企业入股成本即评估值可摊销。具体通知见税务总局网站财税[2016]101号。无形资产评估入股需评估,专业解答。附上具体条文供您参考。技术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条文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四)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以下引用公司法和详细介绍技术入股的注意事项,干股和技术入股的不同

技术入股,就是技术可以作为资本出资到企业。技术不是资本,但是可以代替资本出资,这就是技术入股的特殊含义。所以技术入股就是技术作价入股,所谓作价,就是评估的意思。技术入股由公司法保障实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公司法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技术出资的应当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专利所有人要转让名下专利到公司名下。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非专利的技术也是可以出资的。这种技术因为没有经过专利实质申请,入股需要评估时,要做技术的新颖性报告。业内俗称查新报告。经查询有一定的新颖性,可以用来出资,这为没有申请专利的技术开辟了投资入股的渠道。
作价入股的评估值一般略高于出资金额,多出的金额做相应的会计处理。技术入股首先要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同时要修改公司章程,载明所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出资形式。并同时申请技术评估价值,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技术入股和干股有何不同。技术入股不是干股,技术入股受公司法保护。技术所有人所持股份写入公司章程,并在工商局备案。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干股的形式并不是一个形式,作为完整的权益要求,应该要求入股。干股的取得来源于您的资源,这种资源能够给公司带来好处。通常这种资源来源于无形资产,比如您的技术,您的专利等,这些无形资产是可以作价的,通过作价入股,获得真正的股份,才能享有真正安全的利益。干股,就是一纸协议或者是口头承诺,很难保障利益。建议通过作价入股,获得公司法的保护。这也是国家积极支持和鼓励的。我们是专业的作价入股评估单位,中科院评估入围机构,北京市政府评估采购单位,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专家单位,有需要了解大家可以随时咨询。热心回答大家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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