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保险公估公司转让公正评估业务

发布日期 :2016-11-30 09:24 编号:4021524 发布IP:1.180.2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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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保险公估公司转让公正评估业务                    李经理-I76—OI67—966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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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关注到我的帖子,希望我的帖子能对您有所帮助!现转让一家全国性保险公估公司,受法人委托,直接资源,,带全国性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可从事: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和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以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该公司干净,业务基本已经结算完毕,可直接进行并购!来电请咨询:I76-OI67-966O   李红英

保险公估的程序:
由于保险公估人的评估、鉴定结果关系到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问题,因此,我国《保险法》在第一百二十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1)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权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2)受聘进行评估和坚定的保险公估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专业机构,个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
(3)保险险公估人应当依法公正的执行业务, 评估应有据, 符合程序,评估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4保险公估人的评估和鉴定收取费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即可以双方约定,但应遵守保险法和价格法、合同法和有关财产评估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据介绍,进入2016年,保监会对保险中介的审批节奏明显加快,截至目前,共有28家保险中介机构获批牌照。据不完全统计,除了近日获批的5家保险代理公司,年后共有17家保险公估公司和6家保险经纪公司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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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经理:I76-OI67-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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