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转让行为的原因分析:
1、随着危险化学品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因经营状况不佳而被迫改行从事其它生意,但他们又不想放弃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于是就以种种名义将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转让或者出租给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2、需非法转让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往往都是不符合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办证条件,由于急于经营危险化学品,又因为条件的限制无法获得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以这些经营者就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使用他人的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不会被发现的;
3、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者由于歇业将商店转让给他人经营,往往连同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并予以转让,由于对于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度的不了解,又贪图简单方便,再加上经营者对法律意识的淡漠,把许可证件当成了可以随意出让的商品,忽视了行政许可的严肃性,从而导致了非法转让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行为的产生。
四、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转让行为的危害:
1、非法转让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证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3、受非法转让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国家无法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存在监管的盲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经营者主体不明确,给追究经营者主体法律责任带来困难,造成法律制裁的漏洞。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转让行为的管理及处罚依据:随着危险化学品市场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大对许可证市场整治力度,切实履行国家赋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职责,依据《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依法维护好正常的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秩序。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为《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其取得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
在规范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过程中,还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秩序,为危险化学品市场安全、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