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粤港两地车牌办理需满足以下条件:
1.累计纳税额超过10万元的,可以申请一副两地牌;累计纳税额超过50万元的,可以申请两副两地牌;累计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申请三副两地牌;
2.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公司被称为商号
3.同一内承单位投资多个商号的,按投资比例计算每个商号的纳税额;
4.同一商户投资多个内部承包商的,允许以不同内部承包商的名义申请粤港牌照,但每次申请只能计算一个内部承包商的纳税额,两个地方的牌照数量将计入商户的名额。X商号选择A企业作为内部承包商办理第一副车牌的,A企业纳税额应在10万元以上;X商号可选择B企业作为内部承包商办理第二副车牌,但B企业纳税额必须在50万元以上;X商号需要在两地申请更多车牌的,所需税额按第一点计算;
5.根据本申请条件办理的粤港地牌只能通过港珠澳大桥港口,港口选择后不能变更;
6.已申请其他港口广东、香港、广东、澳门许可证户,也可申请港珠澳大桥港口广东、香港牌照,*多可申请3对;
7.自申请批准之日起,除交通事故严重损坏、损失等特殊情况外,3年内不得更换车辆,同年内不得更换备案司机和备案司机;
8.指标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上一年内承单位纳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可延期一年;同一商户名下有多个指标的,每5万元办理两地车延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