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V(纯内资企业申请)办理条件:
港珠澳大桥口岸:广东省内办理核准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累计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1辆内地经大桥出港商务车指标。已申办其他口岸的内地企业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请。
深圳口岸: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港珠澳大桥口岸: 境外投资者在广东省内投资,3年内(含申办年度)累计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准予办理1辆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累计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2辆;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3辆。
深圳口岸:境外投资者在广东省内投资,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zui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z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