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巴基斯坦双抬头产地证FTA代办中巴双抬头

发布日期 :2017-09-21 11:16 编号:4310686 发布IP:171.43.253.48
供货厂家
深圳市福步进出口有限公司  
品牌
代办巴基斯坦双抬头产地证FTA
报价
1.00元/份
起订
1 份
库存
999 份
发货时间
1 天内
联系人
黄 女士(先生)经理
电话
13692179567
手机
13692179567
询价邮件
szfubu_huang@126.com
区域
深圳单证代理
地址
深南大道与彩田路交界西南星河世纪大厦A栋1106G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手机版链接:https://m.trustexporter.com/cz4310686.htm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 简介:
《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FORM P: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每批货物的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商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

 

为进一步普及优惠产地证的使用,引导企业利用优惠产地证实现进口关税减免、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建议广大进出口企业主动、及时了解各种自由贸易协定及优惠政策。

 

我公司经海关总署、贸促会、商检局等注册批准,可为没有进出口权备案的企业提供商检报关、原产地证、贸促会证明书、大使馆认证 等进出口代理服务。欢迎来电垂询!服务热线:13692179567   QQ:1638559391

巴基斯坦 简介:中巴是山水相依的友好邻邦,巴基斯坦是中国最坚定的盟友之一,建交以来建立全天候友谊,开展全方位合作。巴基斯坦是正处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国。粮食作物以小麦最为重要,自给有余。水稻产量次于小麦,但水稻出口量居列。棉花是最主要的经济作物,产量居列,并是棉花出口国。巴基斯坦工业发展比较迅速。化肥、水泥、冶金、机械等工业部门也得到了发展。棉纺织业为最大工业部门,纺织品是最重要的出口工业产品。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申请时间:货物出口十五天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第十三栏标记“ISSUED RETROACTIVELY”。

 

中国-巴基斯坦地证的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的直运规则: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直运规则。如果货物经香港、澳门转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须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地证明书后,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我公司可代理申请,欲进入产品详情页面,请点击链接:中检公司“未再加工申明”代理申请服务。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的填制:

第一栏(Goods consigned from):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和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因为是我公司为您代理,所以只能使用我公司抬头,即:SHENZHEN ****** TRADE CO., LTD

关于双抬头:可以O/B(即: ON BEHALF OF )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等,但是,具体细节方面政策多变,请联系我们以获得最新信息,并以核对件为准)。


第二栏(Goods consigned to):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三栏(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if know):生产商的名称、地址

此栏填写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Y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第四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此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第五栏(for official use only): 供官方使用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六栏(Item number)货物编号

此栏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第七栏(Marks and mumbers on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HS code of importing country):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及对应的进口国海关商品编码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Invoice”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麦。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列明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八栏(Origin Criterion):原产地标准

此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大于或等于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大于或等于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第九栏(Gross weight,Quantity and FOB value):毛重、数量及货值

此栏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注明货物的FOB价值。


第十栏(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Invoice号、Invoice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Invoice号和Invoice日期必须与Invoice一致。(Invoice日期不能晚于第十三申报日期、十四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四栏的出货日期)。


第十一栏(Remarks):备注

该栏可注明定单号、信用证号等,也可留空。


第十三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此栏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十四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


我们的其他产品
您可能喜欢
巴基斯坦巴基斯坦FTA巴基斯坦产地证巴基斯坦原产地证巴基斯坦纺织展
 
相关巴基斯坦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