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登记国家局企业集团怎么办理 总局核名集团变更

发布日期 :2017-07-11 09:54 编号:4381480 发布IP:114.246.13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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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登记国家局企业集团怎么办理 总局核名集团变更    企业集团核准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申请注册登记国家局企业集团需要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的内资企业集团及其母公司: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注册国家局企业集团属于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必须由位于北京的国家工商总局审核核准,核准后会下发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然后企业需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到注册地当地进行具体的注册登记事务。注册登记之后,仍需将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位于北京的国家工商总局备案方可!

办理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的途径目前来件有两种:
一种是在当地工商局说明变更需求,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相关资料,然后由当地工商局逐层上报,例如由县/区工商局递交至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递交至省工商局,再由省工商局提交至位于北京的国家工商总局。此方式不仅耗时耗力,且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另一种方式是由代理人代为提交。需要提供在公司注册地当地工商局出具一份格式的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由当地工商局出具),然后将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原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指定代理及共同委托代理人 ,由代理人上报给国家工商总局,5个工作日左右即可拿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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