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适合简易注销

发布日期 :2023-12-21 05:13 编号:13037696 发布IP:183.195.10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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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适用于简易注销: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不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可持《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

简易注销的意思就是公司没有经营过业务,简单处理掉,方便大家,但是也不能隐瞒企业的情况不报,系统也会自己检测的,所以不要报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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