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 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 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低 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 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 缺的人员。 — 4 —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材料
外国人来华工 作许可申请表
工作资历证明
学历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体检证明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申请人护照或 国际旅行证件
申请人 6 个月 内正面免冠照 片
随行家属相关 证明材料
四、分类标准
1、外国高端人才(A 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 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 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 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2、外国人才(B 类) 外国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 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 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 新创业人才、技能类人才、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 外国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 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 (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其他外国人员(C 类)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 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