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香港公司在内地办理相关事务时,香港公司的资料是不能够直接在大陆使用的,若要香港公司的资料在大陆具有效力就必须办理中国委托公证。
一、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是什么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之规定: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S律师,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主要职能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在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
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实行这一制度,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常见的公证文书有哪些
中国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文书大致可分为五类:声明书、证明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证明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证明双方或多方面签署的法律文书。根据需要公证文书的数量和内容不同,而被分为“全套公证”和“半套公证”。全套与半套公证是根据所要公证的资料多少来定的。
全套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成立表格或年检文件、章程;
半套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三、常见的香港公司公证
1、外商投资主体资料公证
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不像内地注册的公司那样拥有营业执照可以证明公司信息。内地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想要获取香港公司的主体投资,需要用该公司名称,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对其基本情况进行查册。
除此之外,这份公司主体资料公证文书还可以用于在内地查册公司,以及在内地起诉香港公司时,提供经过公证的香港公司主体资料,才会被立案庭接受。
2、公司参与诉讼公证
在办理诉讼相关的公证事宜时,首先应该了解该香港公司是否授权内地律师作为代理人,是否有授权委托书。如果没有授权,则只需要对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公证。如果有授权,则需要额外增加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决议进行公证。香港公司参与诉讼的公证,一般会对下列文件进行公证:董事会决议、公司注册证书、周年申报表、公司更改秘书及董事通知书、公司秘书及董事辞职通知书、公司商业登记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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